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江大校[2018]40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自2019年开始,在部分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中开展研究生助教工作,现将拟设岗研究生课程、本科生课程的申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在对助教有迫切需求的研究生学位课、本科生部分必修课和网络在线开放课程中设置。另外,本科生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也可设置部分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助教岗位。
2.原则上教学工作量不足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以及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包括主讲培训期)内的教师不得申请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3.助教的其他要求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需设置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由课程主讲教师或项目指导教师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岗申请表》,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通过后,分别汇总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的设岗申请,于2019年1月19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邮箱:yjspy@ujs.edu.cn)和教务处综合办(电子版发邮箱:jwc@ujs.edu.cn)。
3. 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分别组织相关科室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进行审核,并联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于2019年春季学期初发布通知,公布2019年上半年需要设置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课程及设岗岗位信息,招聘研究生助教。
三、助教管理
1. 研究生助教的面试考核由批准设岗的学院及相关任课教师负责,具体面试时间商定后另行通知。
2.设岗学院和相关任课教师须对助教面试考核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培训合格者方可聘任上岗。
3.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每月不超过48小时。
4.任课教师须加强对研究生助教的管理,每月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助教津贴发放额度及后续聘用的依据。
请各学院加大宣传,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拟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申报工作。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