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确保2022-2023学年春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注册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每学期报到后须及时进行学期注册。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于2月28日之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进行学期注册,并配合统计本单位研究生学期报到注册情况,无故逾期未注册者,暂停发放3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课程教学
1.教学安排
本学期课程教学于2023年2月13日起正式开课(线下),请各学院提醒任课教师准时上课并最迟于2月17日(第1周周五)前上传课程教学日志,同时做好课程教学的跟进工作,确保课程教学的有序进行。
2.教学检查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进行随堂听课,每门课每学期至少1次,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课程评价表。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登记
1.课程考核
上学期授课结束、安排在本学期进行线下考核的课程,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做好相关考务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工作。2022-2023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已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2-2023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安排的通知),具体考场安排将陆续发布。
2.成绩登记
上学期开设并完成考核的课程,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的,请各学院提醒相关任课教师及时补录,最迟于2月15日(第1周周三)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稿汇总交至培养办;安排在本学期进行考核的课程,请于课程考核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课程成绩并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稿交至培养办,同时请做好学院研究生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成绩复核
上学期开设结束的课程,成绩复核最迟于3月1日(周三)前完成,成绩复核申请需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请各学院2月22日(周三)前将研究生个人递交的“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汇总后交培养办(逾期不提交申请表,视作对成绩无异议,不再接受复核申请),培养办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查询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研究生本人。
4.课程重修及补修
需要进行本学期课程重修、加修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于2月13日至2月17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中提交申请。各学院做好研究生选课名单的增补统计工作,并将此部分学生加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课程名单。未事先提交“申请”的研究生,其重修、加修的课程及学分一律不予认可,请通知相关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
四、实践教学
各学院根据学校和基地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及联合培养(以下简称“实践及联培”)工作。身体健康情况良好者有序开展实践及联培,派出前履行相关手续,并做好行前教育;有相关症状者,待身体恢复后,再前往基地。实践及联培过程中应尽量按照住宿点-实践点“两点一线”模式开展工作,减少外出,有症状者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含社区医院)就医。
五、拟毕业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结题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有创新立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报批送审前必须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请已承担创新项目的研究生,于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将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报培养办审核(相关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以免延误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六、硕士生开题和博士生综合考核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满8个月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满16个月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的要求及考核办法》、《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要求执行。
七、研究生工作室
各学院所有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学院加强工作室卫生、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工作室正常有序运行。
八、其他事项
各位研究生导师继续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并指导与督查科研进展、论文相关工作。对于延迟返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需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与所指导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逐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并合理布置科研、学习任务,主动为研究生提供学习和研究资料,进行科研进展、论文相关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请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事宜,按规定时间进度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学期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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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