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编辑:李发忠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现有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二、修(制)订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1.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熟练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身心健康。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简称学硕)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3)身心健康。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专硕)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从事某一领域或相关方向的设计、分析、实施、研究、开发、管理、创作等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应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1.博士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2.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由各学科明确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学习

1.学分要求

(1)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门课程1~3学分,每个学分为16-20学时。

(2)博士生学位课程不低于10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5学分,由学科做出明确要求。

(3)硕士生学位课程不低于14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2学分,由学科做出明确要求。专硕的学分结构参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

(4)研究生课程(含留学研究生课程)实行全校各学科共享贯通,作为选修课程予以学分认定。

2.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

研究生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博士生包含“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和“博士生第一外语”(3学分)。硕士生的包含“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硕士生英语(4学分)。

基础理论课,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管理学、医学、法学、语言学等学科基础或方法论课程。博士生至少2学分,硕士生至少4学分。

核心专业学位课博士生和学硕设置核心专业学位课,每个学科原则上开设1门,每门课程3学分。专硕的专业学位课程参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

(2)非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包括本学科高水平实验平台课程、国内外专家学术(行业)前沿讲座和其他专业课程(含全英文或双语课程)等,专硕的课程设置中至少应包括2门实验/实践类课程。每个培养方案设置5-8门专业选修课。原则上,近3年未开课程不再纳入新培养方案。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各学科开设,主要为英语口语,哲学、文学、计算机应用、实验操作与技能、实验安全、知识产权、科学道德、论文写作、信息检索、科技文化、心理健康等工具类和宽口径课程,以培养研究生的哲学思维、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

其中“科学道德”、“论文写作规范”和“工程伦理”至少修一门。

3、课程要求

(1)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学位课原则上第一学期结束,公共选修课为第二学期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授课学期、要求和授课形式等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在课程大纲中予以明确。

(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博士与硕士两级学位、学硕与专硕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注重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硕博贯通。

(3)教学内容要加强课程的价值导向与知识导向相融合,明确课程的德育功能,强化教学育人意识,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思政元素。

(4)鼓励研究生课程采用团队授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承担不少于50%的课时。

(5)创新课程教学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分组研讨分析、翻转课堂等多种互动式教学模式,倡导案例教学、PBL(问题为导向)教学方法。

(6)课程考核要进一步加大平时成绩权重,注重学习过程考核,以扩充研究生课程的信息量和知识深度。

(四)能力拓展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量的素质提升活动,博士生和学硕至少获取3个拓展学分,专硕的拓展学分不做硬性要求。获取拓展学分的途径有:

(1)参加支教、扶贫等社会实践活动,满3个月。

(2)参加国家级、省级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3)参加出国语言类考试并满足雅思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GRE(满分340)成绩达到250分及以上,或GMAT(满分800)成绩达到590分及以上。

(4)赴境外科研学习交流(硕士生满3个月,博士生满一年)。

(5)参加并通过各学科规定的国家认可度高的技能型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名称由各学科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6)参加各类社会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1-2学分(根据活动涉及面、影响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学期初由各学院将活动内容报研工部审核备案并确定学分,活动结束提交待认定的学生名单。活动学分可累计。

(7)除培养计划的要求外,另选修公共选修课或利用国内外优质慕课资源进行系统学习并且成绩合格(根据课程学分直接认定拓展学分)。

(8)本学科规定的其他利于加强研究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相关的拓展学分获取途径(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培养环节

1.学术活动

研究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后必须形成完整的学术报告。在学期间,博士生应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5次,硕士生不少于10次。研究生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论文展示或口头报告者,视同其学术活动环节合格,具体要求由各学科自定,并由学科或导师负责考核。

2.文献阅读

各学科应制定出本学科经典名著的阅读指南并对研究生明确一定数量的文献阅读(包含中英文文献)要求,培养研究生钻研学术文献的能力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

3.专题研讨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文献研读交流、学术研究进展汇报和专题研讨汇报,博士生不得少于6次,硕士生不得少于4次,鼓励研究生跨学科研讨。专题研讨由导师审核认定。

4. 专业实践

学硕(在职人员除外)在校期间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方案中对实践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各类别专硕在校期间必须进行企业(行业)专业实践,其中入学前具有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不少于六个月;入学前不具有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不少于一年;非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学位类别应根据自身特点在培养方案中对实践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鼓励各个学科将科教产教融合、实践育人、校外实践资源的管理与专业实践活动相结合,制定出特色可行的专业实践方案。

5.综合考核

研究生在进入开题前,由各学科组织对其参加学术活动、文献阅读、专题研讨、专业实践等情况开展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论文开题是否通过的依据之一,具体由各学科制订考核方案。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论文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至少8个月,2.5年学制的专硕开题审核通过6个月)后方可申请送审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两年(至少16个月)后方可申请送审答辩。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2.科研训练与科研成果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与科研训练,并获得一定的科研训练成果积分,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科研训练积分的规定》和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高于学校标准的相关要求。

3.中期汇报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应作中期汇报。具体办法为:由所在学院指定负责人组织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主导师),举行公开报告会,由研究生对论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告会需做好详细记录,考核小组针对研究生中期研究工作的情况给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核。中期汇报不通过者应明确论文工作延长时间,并再次组织中期汇报,直至通过。

4.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格式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5.论文评阅与答辩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能力拓展培养环节、论文开题和中期汇报等均满足要求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含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各学科可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等,结合自身特色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其他规定。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1.2022年5月31日前:

各学院以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为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简介),文件命名格式为:学科代码+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留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国内同类别研究生采用相同的模板,但需要采用双语形式(一段中文之后紧随一段英文,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撰写。国内研究生的相关材料报送给培养办,留学研究生的相关材料报送给国际办。

2.2022年6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培养方案的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内涵审查。

3.2022年6月20日前:

各学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并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和统计表报研究生院。

4.2022年6月30日前: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5.2022年7月31日前:

各学科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定稿,培养方案由研究生负责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学大纲由任课老师上传。2022级研究生开始使用。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修制订工作,加强工作领导,通过开展广泛调研、座谈等形式提高培养方案修(制)订质量。涉及一级学科或专硕类别由多家共建的培养方案由牵头学院负责,共建学院参与共同制订。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

2022年5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