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12月初开展的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有6名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申请及学位论文初稿,拟做清退学籍处理,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1月11日——2020年2月10日,公示期满自动清退学籍,请广大研究生相互转告。因春学期2月8日开学,请有异议者于2月8日-10日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0511-88780089,yjspy@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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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