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根据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进程,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期注册及学籍信息核对
1、学期注册
2015、2016级研究生需于9月13日(周三)前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2014版)”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研究生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学院核实学生实际到校情况后予以补发。
2、学籍信息核对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各高校须在9月底完成2017年研究生的学年注册工作。
(1)2014、2015、2016级在读的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通过“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核对信息,几个重要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中一致)、专业。
(2)2013级及往届在读的研究生,其需要核对的信息以发放的纸质材料为准(附件1)。
研究生本人若发现信息有误,请填写提交《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正)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审核后于9月25日(周一)前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交培养办。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者视同该生信息无误。
学年注册事关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信息,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各年级研究生逐一核对。
二、课程成绩管理
1、仍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的研究生课程,请提醒任课教师及时补录,最迟9月8日(周五)前汇总上交本学院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同时请做好学院研究生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研究生课程成绩复核最迟于9月13日(周三)前完成,成绩复核申请需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请各学院9月15日(周五)前将研究生个人递交的“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汇总后交培养办,培养办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查询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研究生本人。
3、请通知2015/2016级及往届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严格审查个人课程学习情况(含课程结构、学分等),其中,2002-2016级在读博士研究生成绩合格者的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链接/info/1031/4063.htm,其余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暂不完整)。
课程修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必须及时重修、补修。相关研究生需按要求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附件4),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9月22日(周五)前交培养办。
4、2015、2016级学生成绩已经合格但成绩单仍未打印的学院,请制作硕士生成绩单一式5份,10月27日(周五)前报培养办审核、盖章。
三、培养环节落实检查
1、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一年(至少11个月)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学科应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学位论文开题试行专家小组评分(等级)制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开题人数的10%。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工作:
(1)积极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动员,认真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评分细则,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硕士生开题专家中至少需有一名企(行)业专家,根据《江苏大学关于聘请企(行)业专家参与研究生教学活动的若干规定(暂行)》(江大校〔2017〕191号)规定,该企(行)业专家原则上由学校统一遴选、聘任。请各学院于专业硕士生开题一个月前将开题计划报培养办,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学科领域企(行)业专家的选聘工作。
(3)学位论文开题前,请提前至少一周将开题的时间、地点、研究生名单、论文题目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原则上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如期参加,有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申请,由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开题结束后,将开题通过名单、暂缓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将最终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16级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核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核需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如期参加。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综合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允许择期另行考核(两次考核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照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前筹划,避免因学科综合考核滞后而影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度。
3、2015级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检查工作。
进一步核查2015级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外文资料翻译、专题研讨等培养环节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含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做好专题研讨报告、选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稿及外文原稿等的归档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2015级、2016级及往届研究生的学籍及培养环节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13级及往届在读研究生学年注册信息核对表》(学生信息纸质表格盖章为准)
附件2:《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正)申请表》
附件3:《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4: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