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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编辑:梁浩 点击: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2018年我校新增学位点学费标准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且部分学科专业应对新的招生形势,向学校提出有关学费调整建议,现对全校有关学科专业学费标准进行统一征求调整意见。请各学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最近两年的招生及培养情况,认真研究现有学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需调整,请填报“2019年学费标准调整方案”(附件1)及“成本测算表”(附件2),于43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请新增学位点的相关学院对照《江苏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学校的其他相关政策,配合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18年上半年

各新增学科点成立学科带头人负责制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广泛调研(至少包括国内外的5所高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研讨,于531日前将本学位点的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培养办公室,并于6月底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简介)

22018年下半年

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数轮培养方案的评审、修订工作并反馈相关学院。各学院组织学科专家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的内容,10月份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上通报各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32019年上半年

研究生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完成新增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内容的完善、课程编码、教学大纲汇编、教学团队审核和系统导入等工作。新增点的培养方案自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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