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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07 编辑:梁浩 点击:

相关学科(学院):

目前我校“五年制”博士预备生的招生工作已在2018级推荐免试硕士生中开展,请相关学科(学院)对照《江苏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和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配合制定“五年制”博士预备生的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年限与奖、助学金

“五年制”博士预备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第一、二学年以学术型硕士生的学籍身份学习,第二学年末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初以博士生的学籍身份注册,继续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三年后即可申请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博士预备生资格,按照硕士生的学位标准进行培养,学制年限及申请学位的要求与其他硕士生同一标准。

“五年制”博士预备生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按照研究生的学籍身份参评、发放。

二、课程学分要求

1.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学分均需同时满足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研究生修学的博士生课程学分可以与同模块的硕士生课程进行学分置换认定。

2.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1)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核心专业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含“第一外国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两门博士生课程和1门硕士生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

基础理论课:同模块的博士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各1门。

核心专业学位课:博士生同模块课程。

2)非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均需同时满足本学科博士生和硕士生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博士生课程必须包含1门全英文(或双语)课程和1门“专家前沿讲座”课程;硕士生课程必须包含1门“实验平台”课程,其他课程学分与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相同。

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第一学年。“五年制”博士预备生第二学年末“学科综合考核”未通过,转入硕士学位标准培养者,另须补休1门公共学位课“高级口语”

3.实践学分要求

参照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其中博士生学科综合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末进行。

4.其他要求

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在取得博士学籍身份满三年时即可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等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同四年制博士研究生要求相同,详见《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标准的规定,于20185月底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进度安排

1各相关学科(学院)(详见附件1成立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主管院长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工作小组(跨学院的学科由牵头学院具体负责,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认真研讨,于521日前形成“五年制”博士预备生课程设置(范本格式详见附件2)的建议稿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审核,反馈相关学院,初步定稿。

2. 6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议“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36月底前,各学科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培养方案的内容再次完善形成最终稿,研究生院负责编辑新方案,导入系统,自2018级“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开始使用。

请相关学科(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共同做好“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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