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2018年6月30日学籍清退的对象为2010级及往届的博士生和2013级及往届的硕士生(上半年已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者除外),具体拟清退名单将发送至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2、2009级及往届的博士生,2017年12月30日前尚未在清退名单中签字且无正当理由的,今年6月30日前全部清退。
3、2010级的博士生,若确已完成学位论文的大部分科研工作且仍不能于今年5月底前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者,请最迟于2018年6月1日前向培养办提交个人继续延期半年的情况说明(须经导师、学院同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详细的科研论文工作计划)。该类研究生的学籍最多保留至2018年12月底,逾期自动清退。逾期未提交“情况说明”者视同放弃。
4、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学院的每一位相关研究生和导师,并请于6月1日前将已签字确认的拟清退研究生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5、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请于5月底前联系培养办,电话:88780089。截止至2018年6月1日,既未交延期的情况说明又未在发送学院的学籍清退表上签字确认者,研究生院将上网公示相关研究生的名单,公示半个月无异议后视同该生的研究生学籍自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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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