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请按以下几点共同做好2018年度非全日制硕士生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经费划拨工作。
1、2017级、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生培养经费实际缴费总额的70%划拨至培养学院。
2、另实际缴费总额的5%由研究生院负责,用于公共学位课程(含政治、英语、公共数学课)的教学费用支出。
2018年度开设的公共学位课有: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ESP(专门用途英语)、高级口语;数理统计、数值分析、矩阵论、运筹学、应用随机过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工程数学和医学统计学。
3、学院70%的经费用于:非全日制硕士生课程课时费(公共学位课除外)、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课程监考费、教师活动等教学费用。课程课时费、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的标准均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非全日制硕士培养经费分配细则。
4、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19日前将非全日制硕士生的课程课时费、导师指导经费和指导工作量等报财务处。课时费、指导工作量划拨清单范本详见附件1和附件 2 ( 填报要求见财务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年终分配款发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指导经费划拨清单范本见附件3。
5、课时费、指导工作量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会计科(kjhsk@ujs.edu.cn),指导经费的划拨工作联系财务管理科(cwglk@ujs.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