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底开展的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以下10名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截止到目前未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也未提交延期申请及大论文初稿,现决定做清退学籍处理。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8日,公示期满自动清退学籍。请广大研究生相互转告,有异议者请于4月8日前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0511-88780089,yjspy@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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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